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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電動車窗

電動車窗

電動車窗操作電動車窗時,必須將點火開關置於ON(打開)位置。 

警告正在關閉的電動車窗: 
正在關閉的電動車窗是非常危險的人的手、頭、甚至是頸部可能被車窗夾住,並由此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是死亡。 此警告尤其適用於兒童在關閉車窗前確保車窗的開口處無障礙物。 

兒童與電動車窗: 
當兒童乘坐在汽車中時,未鎖定電動車窗開關是非常危險的。 未使用電動車窗鎖定開關鎖定的電動車窗的開關會使兒童無意中操作電動車窗,如果兒童的手、頭部或者頸部被車窗夾住,這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 當兒童乘坐在汽車中時,一定要使用駕駛員一側的電動車窗鎖定開關將所有的乘客一側電動車窗鎖定,並且不得允許兒童玩耍電動車窗的開關。 

▼操作駕駛員一側的電動車窗手動打開/關閉如果要將車窗打開至需要的位置,輕輕向下按下開關。 
如果要將車窗關閉至需要的位置,輕輕向上拉起開關。 

自動打開/關閉如果要使車窗自動完全打開,將開關按到底。 
如果要使車窗自動完全關閉,將開關徹底拉起。 

如果要中途停止車窗,在相反的方向拉起或壓下開關,然後放開。 

註釋如果在汽車的維修保養過程中或者由於其它原因而使電池斷開連接,那麼車窗將無法自動完全打開、關閉。 執行下列步驟,從而繼續操作: 
1.將點火開關旋轉至ON(打開)位置 
2.按下開關,完全打開車窗。 
3.拉起開關,完全關閉車窗,在汽車完全關閉後,繼續按住開關2秒鐘左右。 

兩段式下落功能當車窗完全關閉時,輕輕地按下開關,車窗將會打開,並且在距離頂部大約3厘米(1英寸)的位置停止。 如果您繼續按下並按住開關,車窗將繼續一直打開。 

註釋當車窗完全關閉時,在電動車窗的開關上按一次僅能使車窗打開約3厘米(1英寸),以便於乘坐艙通風。 

取消兩段式下落功能 
1.將點火開關旋轉至ON(打開)位置,並在5秒鐘之內完成下列步驟: 
連續在電動車窗的開關上按兩次,然後再連續拉起兩次。 

2.將點火開關旋轉至LOCK(鎖定)位置。 
3.當點火開關位於LOCK(鎖定)位置時,在40秒鐘內將點火開關旋轉至ON(打開)位置,並且在5秒鐘內完成下述步驟: 
連續在電動車窗的開關上按兩次,然後再連續拉起兩次。 

註釋·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述步驟或者在過程中改變了步驟,則不能取消兩段式下落功能。 如果要重新實施上述步驟,首先將點火開關旋轉至LOCK位置,然後再從開始繼續執行上述步驟。 
·如果您即使執行了取消步驟,但卻仍不能取消該功能,則請向專業的維修人員諮詢,我們向您推薦馬自達公司授權的維修人員。 

恢復兩段式下落功能當兩段式下落功能在取消狀態時,重複執行前述取消功能的步驟,則該功能將恢復。 

註釋如果您即使執行了恢復步驟,但是仍不能恢復該功能,則請向專業的維修人員諮詢,我們向您推薦馬自達公司授權的維修人員。 

防夾車窗在自動關閉的操作過程中,如果一個人的手、頭或一件物品阻礙了車窗的關閉,則車窗將中途停止並打開。 

警告阻礙電動車窗: 
在電動車窗快要到達完全關閉位置之前或者完全按住電動車窗開關時阻礙它是非常危險的。 在這種情況下,防夾功能無法阻止車窗停止。 如果手指被夾住,則可能會發生嚴重的人身傷害。 確保在電動車窗快要到達完全關閉位置之前或者完全按住電動車窗開關時沒有任何東西阻礙車窗。 

註釋根據駕駛情況的不同,當車窗感到震動時,正在關閉的車窗可能會停止,並且開始打開,如同有東西阻礙到車窗一樣。 如果防夾功能啟動,而且使用自動打開開關的方法不能自動關閉電動車窗,則拉住開關,車窗將關閉。 

發動機停止運行時電動車窗的操作當點火開關從ON(打開)位置被旋轉至ACC或者LOCK(鎖定)位置時,在此後大約40秒鐘之內可以操作電動車窗。 如果任何一扇車門是打開的,則電動車窗將是不可操作的。 

註釋·對於電動車窗在發動機停止運行時的操作而言,由於自動關閉功能是無效的,因此在車窗開閉的整個過程中,必須用力按住開關。 
·在發動機熄火操作過程中,兩段式下落功能是無效的。 

▼操作乘客側的電動車窗當駕駛員一側的電動車窗鎖定開關處於開鎖位置時,可以對電動車窗進行操作。 

可以通過駕駛員一側車門上的電動車窗的主控開關打開或者關閉乘客側的車窗。 

如果要將車窗打開至需要的位置,向下按住開關。 

如果要將車窗關閉至需要的位置,拉起開關。 

▼操作電動車窗 

註釋·當位於駕駛員一側車門上的電動車窗鎖定開關處於開鎖位置時,可以通過每個車門開關操作相對應的乘客側的車窗。 (第3一39頁)。 
·可以通過駕駛員一側車門上的電動車窗主控開關操作每個乘客側車窗。 

主控開關 

註釋·使用駕駛員一側車門上的電動車窗主控開關或者每扇車門的開關可以執行電動車窗的下列功能。 
·手動打開/關閉。 
·自動打開/關閉。 
·兩段式下落功能。 

手動打開/關閉如果要將車窗打開至需要的位置,輕輕向下按住開關。 
如果要將車窗關閉至需要的位置,輕輕拉起開關。 

主控開關 

前/後乘客開關 

自動打開/關閉如果要使車窗自動完全打開,將開關按到底。 
如果要使車窗自動完全關閉,將開關徹底拉起。 
如果要中途停止車窗,在相反的方向拉起或者壓下開關,然後放開。 

註釋如果在汽車的維修保養過程中或者由於其它原因而使電池斷開連接,那麼車窗將無法自動完全打開、關閉。 使用主控開關無法在每扇乘客側車窗上執行自動功能的重新初始化。 在每個車門開關上執行下列步驟,從而繼續操作: 
1.將點火開關旋轉至ON(打開)位置。 
2.按下開關,完全打開車窗。 
3.拉起開關,完全關閉車窗,在汽車完全關閉後,繼續按住開關2秒鐘左右。 

在系統被重新初始化之後,可以使用主控開關完全打開或者關閉每扇乘客側的車門。 

兩段式下落功能當車窗完全關閉時,輕輕地按下開關,車窗將會打開,並且在距離頂部大約3厘米(1英寸)的位置停止。 如果您繼續按下並按住開關,車窗將繼續一直打開。 

註釋當車窗完全關閉時,在電動車窗的開關上按一次僅能使車窗打開約3厘米(1英寸),以便於乘坐艙通風。 

取消兩段式下落功能如果要取消每扇乘客側車窗的兩段式下落功能,使用主控開關執行下列步驟: 

1.將點火開關旋轉至ON(打開)位置,並在5秒鐘之內完成下列步驟: 
連續在電動車窗的開關上按兩次,後再連續拉起兩次。 

主控開關 

2.將點火開關旋轉至LOCK位置。 
3.當點火開關位於LOCK位置時,在40秒鐘內將點火開關旋轉至ON(打開)位置,並且在5秒鐘內完成下述步驟: 
連續在電動車窗的開關上按兩次,然後再連續拉起兩次。 

註釋·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述步驟或者在過程中改變了步驟,則不能取消兩段式下落功能。 如果要重新實施上述步驟,首先將點火仟關旋轉至LOCK位置,然後再從開始繼續執行上述步驟。 
·如果您即使執行了取消步驟,但卻仍不能取消該功能,則請向專業的維修人員諮詢,我們向您推薦馬自達公司授權的維修人員。 

恢復兩段式下落功能當兩段式下落功能在取消狀態時,重複執行前述取消功能的步驟,則該功能將恢復。 

註釋如果您即使執行了恢復步驟,但是仍不能恢復該功能,則請向專業的維修人員諮詢,我們向您推薦馬自達公司授權的維修人員。 

防夾車窗在手動關閉的操作過程中,如果一個人的手、頭或一件物品阻礙了車窗的關閉,則車窗將中途停止並打開。 

警告阻礙電動車窗: 
在電動車窗快要到達完全關閉位置之前或者完全按住電動車窗開關時阻礙它是非常危險的。 在這種情況下,防夾功能無法阻止車窗停止。 如果手指被夾住,則可能會發生嚴重的人身傷害。 確保在電動車窗快要到達完全關閉位置之前或者完全按住電動車窗開關時沒有任何東西阻礙車窗。 

註釋根據駕駛情況的不同,當車窗感到震動時,正在關閉的車窗可能會停止,並且開始打開,如同有東西阻礙到車窗一樣。 如果防夾功能啟動,而且使用自動打開開關的方法不能自動關閉電動車窗,則拉住開關,車窗將關閉。 

發動機停止運行時電動車窗當點火開關從ON(打開)位置被旋轉至ACC或者LOCK(鎖定)位置並且所有的車門被關閉時,在此後大約40秒鐘之內可以操作電動車窗。 如果任何一扇車門是打開的,則電動車窗將是不可操作的。 

註釋·對於電動車窗在發動機停止運行時的操作而言,由於自動關閉功能是無效的,因此在車窗開閉的整個過程中,必須用力按住開關。 
·在發動機熄火操作過程中,兩段式下落功能是無效的。 

▼電動車窗鎖定功能當鎖定開關位於開鎖位置時,可以操作每扇車門上的所有電動車窗。 
當鎖定開關位於鎖定位置時,只能操作駕駛員一側的電動車窗。 

警告車窗的意外操作: 
車窗的意外操作是非常危險的。 人的手、頭、甚至是頸部可能被車窗夾住,並由此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 除非乘客需要對車窗進行操作,否則應該始終將電動車窗的鎖定開關置於鎖定的位置。 

註釋當電動車窗的鎖定開關被置於鎖定位置,除駕駛員一側的電動車窗開關之外的每個電動車窗開關上的燈熄滅。 根據周圍環境的亮度不同,可能難以看到該燈的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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